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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众所周知

作者:鹤岗正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9 09:07:30

现在鹤岗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注册商标的人多了,关于商标注册的一系列疑问也就随之而来,今天我们说说我们常常问到的关于鹤岗商标注册的问题:

问:注册不成功怎么办?

答:商标注册不成功能够经过驳回复审进行再次争取。

问: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答:1、要特性,就要形成自在的品牌形象;2、防止商标被侵权;3、日后成为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根底;4、进驻天猫淘宝等商场的根据;5、处理质量和卫生查看的重要条件;作为无形资产,未来发明收益。

问:商标维护期限是多长?

答: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后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请求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请求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刊出。

问:请求注册商标都需求提交哪些材料?

答:1)商标注册委托书、请求书完善基本材料后可在我公司网站主动生成。2)请求人资历证明材料:a.以公司名义请求,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别名义请求,附身份证或许护照复印件及个别营业执照。3)商标图样:商标图样

商标设计是为商标注册服务的。有些商标注册不光只是一个中文或英文,它同时需要一个图形的,那就得商标设计了。但商标设计最忌讳的就是抄袭。下面就来看看商标设计公司介绍的关于商标设计抄袭的问题弊端你知道吗抄袭又分两种。

一种是完全一样,连改动都没有。这种抄袭过来的图形用于商标注册,可能会造成商标注册无效。之前就有过这种案例。拿抄袭的图案去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成功了,也下发了商标注册证,但却被图案原设计者告上了法庭。

因为该图案的原设计者在设计完这个图形之后就申请了著作权登记,也就是俗称的版权登记。这个著作权登记的日期要早于商标注册的日期。所以当该图案设计者提出诉讼后,法院经受理判图案设计者胜诉,并要求被告自行注销该商标。要知道商标注册是需要一年多时间审核的,还要几百元的注册费用。这才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还有一种抄袭就是仿冒,在原图基础上稍加修改。要知道网上的标志设计多得数都数不过来,其中进行了版权登记的少之又少,进行了商标注册的那就更少了。

在网上看中哪个标志直接拿来稍加修改就用于商标注册的人也是有不少的。模仿近似同样也是侵权行为。如果该设计作品有进行过版权登记,一样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由知识产权法庭来决定是否侵权。对于没有进行过版权登记的标志作品,其维权虽然困难了许多,但也不是不可能。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标志设计作品是本人设计的,什么时候设计出来的,一样可作为有效证据。商标设计建议商标设计最好是找专业商标设计公司或商标代理公司来设计商标,确保不会发生抄袭行为,同时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做到万无一失。

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转让未办理备案登记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按照规定来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 这种情形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可合法地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是,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国家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名称,字号权?一般来说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1)企业名称的登记日、使用日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实践中通常都使;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加以证明。

(2)该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实践中通常使用企业宜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等来证明企业的知名度。

(3)该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棍淆,可能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谓的“导致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企业名称权人,或者与企业名称权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认定是否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独创性和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独创性越高,企业的知名度越高,相关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就越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企业名称权人提供的商品原则上应该是相同或类似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说的“企业名称“具体包括:依法在工商等企业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依法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以及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⑴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一样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号或许象征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一样的; 

⑵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一样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⑶同政府间国际安排的称号、旗号、徽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该安排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⑷与标明施行操控、予以确保的官方象征、查验印记一样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⑸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象征一样或许近似的; 

⑹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⑺夸张宣扬并带有欺骗性的;  

⑻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可是,地名具有其他意义或许作为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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