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鹤岗正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向阳区个人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向阳区个人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作者:鹤岗正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9 08:04:43

鹤岗商标注册井井有条,它并不是谁想注册就可以注册,也不是注册了就一定会成功,它需要遵循几点原则,让小编来给你介绍几个吧!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注册井井有条,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一些原则的存在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现在人们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品牌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公司会注册所有发音与自己相同的商标,以防止其他公司用相似的商标混淆消费者。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会在所有行业注册自己的商标,以防止其他企业把消费者与不同行业的商标混淆起来,这样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品牌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行业。鹤岗商标注册的时间跨度比较长,一般需要一年。如果商标注册成功,您在注册后享有哪些权利?现在让你看些东西。

专有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使用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专用许可证、专用许可证、通用许可证等。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不同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上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宽限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所有者可以享有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和续展权。商标权人需要事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是商标注册成功后所享有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注册商标的人不会一次只注册一个商标,以免商标申请不通过,再等一年。如果你已经成功注册了好几个商标,你也可以选择把更多的商标卖给别人,并从中获利。

如何注册一家保险公司呢?注册保险公司都有哪些流程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注册公司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5、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鹤岗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向商标申请人开具的商标规费的收款凭证。专用收据是商标注册收费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适用对象

专用收据的适用对象为商标局、评审委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适用范围

专用收据的适用范围,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商标评审延期费、商标异议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撤销商标费、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经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

三、专用收据的使用和保管

(一)专用收据只适用于国家批准的商标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作为营业性收费票据使用。

(二)使用专用收据时,须按格式书写,严格注明数量项目,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一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在误填的专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专用收据的封皮上注明作废票据的号码。

(三)在整册专用收据开完后,须在其封底注明本册专用收据使用的起止日期和累计金额。

(四)专用收据的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专用收据的管理和监督

(一)商标局建立专用收据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用收据的购领、发放、收缴、审查、保管及核销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专用收据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检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二)商标代理机构因丧失商标代理权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开具专用收据资格的,必须立即缴回全部专用收据。商标代理机构的组织、人员等如发生重大变动,必须办理好有关专用收据的交接手续。


 

版权所有:鹤岗正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