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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区商标续展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鹤岗正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8 08:46:33

自2003年5月,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全面开放以来,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原来的130余家迅速增加到1500多家,从事商标代理的人数更以数倍计地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并满足了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公众相关知识产权意识日趋增强的需求。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行业垄断、区域垄断、行政垄断的格局。通过市场竞争,商标代理行业从以简单受理为主的中介代理模式逐渐向咨询、策划、设计、法律服务、维权等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发展。这种多元化的发展使得需要办理商标事务的企业和个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不同服务内容、不同服务层次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

针对当前鱼龙混杂的商标代理市场,如何寻找提供优质商标代理服务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呢?有关专家建议,如果企业和个人在委托商标代理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所)的商标广告科查询,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或个人商标权益。

相关专业人士还建议企业和个人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在委托代理之前,应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核实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二、对该代理机构做一些事前的基本调查,如核对其营业执照、察看其办公场所等;

三、与代理机构签订有关委托代理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付款方面也可以与代理机构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先交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那部分申请费,待结果下来后再付清代理费;

四、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详细查看代理机构的公示情况;

五、可委托办所时间较早、年申请注册量较多的代理所,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竞争中,很多经营者恶意抄袭同行的商标,傍名牌等现象不断出现。对于辛辛苦苦积累和打造品牌知名度的经营者来说,被品牌被恶意抄袭不仅影响公司的业绩,对自身品牌健康发展也有恶劣影响。如何维护其商标权益是众多成功的企业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很多人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已被别人注册了。

二、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这种情况很多人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三、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独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四、企业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甚至拥有10来个注册商标这时企业往往认为自己在鹤岗商标注册保护上已经到位了,可以放心了。然而在这个时候对企业来说往往是最危险的,因为,随着企业壮大(商标知名度扩大),榜名牌现象开始出现了,一些小企业开始围绕成功企业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也逐渐从前几年的假冒商标中走出来,开始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不正当竞争(通常所说的打擦边球)。所以申请专利也是急切需要和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一般申请商标都是申请黑白颜色的,申请成功后颜色可以随意来搭配。如申请彩色,申请下来就必须按原申请时的色彩来使用,不可以另行改变。建议申请黑白颜色。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

鹤岗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

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

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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