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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公司专利注册不能触及哪些内容

作者:鹤岗正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1 08:20:27

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注册的商标有一定价值的时候,有些持有人会将其转让出去,通过转让商标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鹤岗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权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作为一个在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或者项目管理人员,经常会碰到专利问题。如何开展专利编写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专利挖掘工作,专利挖掘听起来很专业,实际上确实专利挖掘的过程确实是很专业,就是一般人不怎么会的意思。专利挖掘的含义是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那么专利挖掘的技巧有哪些呢?

1、有想写专利的想法时,要召集公司的技术人员(包括现场工艺人员和实验室研发人员)进行头脑风暴,头脑风暴的主题是公司的产品或者竞争对手的产品还存在哪些可以开发的地方,确定好专利的主题。

2、确定好专利主题之后,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相应主题专利的检索,包括中文的和英文的专利,在检索完成之后需要对专利进行阅读,分析所搜到的专利的撰写目的以及其所撰写的产品或方法任然存在的不足。

3、技术人员将各自检索到的专利的目的和不足进行汇总,然后在进行一次头脑风暴,根据其他专利上存在的不足想出自己可以撰写的专利的目标。

专利挖掘的基本操作思想是从全局宏观的视野来进行观察并准确选取切入点和重点:

1、从产业链和技术链的高度指导专利挖掘,专利挖掘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只有从技术创新项目所属产业,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相对宏观的整体观察,才能明显提升专利挖掘的整体层次,既考虑技术创新点本身,又考虑到技术创新点在产业链,技术链上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真正做到“见树又见林”。

2、从现有技术对比出发,聚焦差异和贡献进行专利挖掘。大凡专利技术,往往离不开现有技术的支撑,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其根本就在于要求该技术创新现对于现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贡献,可见,在专利挖掘中,一定要立足于现有技术,找出创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并聚焦此差异,确定技术创新方案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

3、从培育完善专利组合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专利挖掘并不仅是对散落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之中、具有实质性技术贡献的孤立技术点的挖掘,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充分的挖掘,培育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专利组合。

4、从尽早识别专利风险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注重专利风险的早起识别,非常重要的好处是,企业可以及早调整技术方案、改变技术方向或者采取替代技术手段,既能减少技术研发的沉没成本,又能节省技术研发的宝贵时间,还能对企业无法规避的专利风险能够及早采取措施。

以上是关于专利挖掘的技巧,专利挖掘是专利制度的基础和源泉,知识产权专员的精耕细作以及其与技术专家的良好配合能从根本上促进专利制度的良性发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什么是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WORDMARK)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首选文字作为鹤岗商标注册和使用。

什么是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FIGUREMARK或DESIGNMARK)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它是商标的一种形式,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表现形式可以是物化的具体事物,也可以是扁平化的图标、符号等。

文字商标优缺点

优点:

好的文字商标很容易被消费者记住,形成口碑易于传播。

同时文字商标具有形、音、意,可以直观传达信息,便于称呼。

文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也是相当高的,这多亏了文字商标较图形商标在查询时相对容易,提交的文字商标一般都是尽量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所以通过审查的概率相对就较高些。

缺点:

文字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就是固定的文字了,在一些地区可能会抵触或者有偏见又或者很少见过这些文字,例如外国文字商标就很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所以文字商标受语言、地域影响蛮大的。

文字商标一是不方便字数很多,二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想表达的意思怎么是寥寥两三个字就全表达的,所以文字商标在意思传达上可能就有所局限了,表现力欠佳。

图形商标的优缺点

优点:

直观、形象、富有感染力,有助于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品牌宣传。

相对文字商标不受地域、语言等限制,更利于识别和记忆。

缺点:

相对文字商标不方便称呼和传播。

图形商标在前期查询时难度较大,这就势必导致查询的结果可能存在漏洞,相对文字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就有所降低。

虽说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优缺点,但是它们对企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商标。如果经济支持,我们还是建议两种形式的商标都申请注册,全面保护品牌,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商标纠纷,而且文字和图形商标搭配起来使用会更灵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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